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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2-07-06 16:40 来源:县法院  阅读: 次 

为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20225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202275日,湾沚区人民法院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被告人小峰(化名)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考虑到小峰系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且已被判处刑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湾沚区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将该通知书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可能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一旦被贴上罪犯标签,便会给曾经的问题少年带来就业难、入学难等各类问题,也可能会让其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而再次滑入犯罪深渊。因此,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无痕回归社会,为其提供未来可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