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我县移风易俗工作,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和乡风文明中的积极作用,县民政局、县文明办联合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围绕开展生产生活,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践行社会公德,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制定成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行为规范,体例可以包括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
二、征集条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法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定修订,内容合法实用,并报镇备案;内容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村风民俗、邻里关系、环境卫生、禁毒禁赌等内容。
三、征集方式。此次征集活动以镇为单位开展,各镇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全面总结梳理,发掘整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向县民政部门申报。各镇分别报送不少于5篇(含一篇居民公约)。
四、征集时间。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五、表彰宣传。优秀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经被采用,将在全县进行通报表彰,在县各类媒体进行刊载,并在全县加以推广。
2018年5月22日